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任务
(一)招聘人员性质:所有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招聘人员任务: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不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的优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截至计算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989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4、男性执勤辅警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执勤辅警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同等情况下,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录用;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技能职称或公安机关工作经验人员报考的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6、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值守夜班,服从工作安排,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等,单侧裸眼视力均应在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均应在5.0以上,身高男1.72米(女1.60米)以上,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7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4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体能、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黄、赌、毒、盗窃、诈骗、酒醉驾、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领导小组及招聘程序
由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封闭集训、公示、递补调剂、办理拟聘用人员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7月24日,通过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号“平安大厂”和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http://dcjxqh.com/)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至7月29日11:00。(周六日审核时间延迟到工作日)。
报名网址:http://dcjxqh.com/。按照报名网站公开招聘页面报名人员报考流程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提交成功24小时后,查询报名状态。
3.报名费用100元,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报名审核通过根据提示网上缴费。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7:30开始
地点:以《关于体能测试的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报名者是否具备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项目设置,体能测试项目分为: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所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如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陪同人员谢绝入内。考生本人身体及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试项目的,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如体能测试中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应及时和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退出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如中途受伤或发生突发疾病,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2024年7月30日下午3:00考生登录聚贤起航公司网站(http://dcjxqh.com/)首页查阅《关于体能测试的通知》,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31日下午3:00-4:30
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基础知识50分,专业知识5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部分参照《河北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2024年7月30日下午3:00考生登录聚贤起航公司网站(http://dcjxqh.com/)公开招聘页面“报名状态查询”窗口,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24年7月31日
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与笔试同时进行。
2.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同时进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采取现场认定方式,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认定及体能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当不足1:2比例时,取合格成绩以上全部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可于2024年8月1日15:00后通过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http://dcjxqh.com/)公开招聘页面“报名状态查询”窗口进行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查询。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地点:地点: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大厂县大安西街财信商务中心西楼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辅警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对于审查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取消考生参与后续招聘环节资格。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后续招聘环节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3日
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3.打印面试准考证
2024年8月2日15:00以后考生登录聚贤起航公司网站(http://dcjxqh.com/)公开招聘页面“报名状态查询”窗口,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4.本次招聘综合成绩查询:2024年8月5日10:00后通过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http://dcjxqh.com/)公开招聘页面“成绩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采取最低分数控制,从高于总体平均成绩人员当中产生,当总体平均成绩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按照1:1比例从高到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当总体平均成绩人数小于招聘人数时,取总体平均成绩以上全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
(八)考察
政审考察主要是通过对报名者的思想情况、道德品质、政治意向,直接的社会关系、个人、直系人员的历史以及参加过的组织情况进行审查,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入政审人员按相关要求至大厂聚贤起航公司领取《介绍信》《政审考察表》,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
(九)体检
体检主要检查报名者的身高是否适合岗位要求,视觉听觉是否正常,身体是否有残疾、缺陷或者纹身等,身体是否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高血压、心血管病、肿瘤、各类肾病、贫血、低血糖、各类皮肤病、传染病等疾病,按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进行涉毒吸毒检测。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涉毒检测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检测。
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其集训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递补。
(十)封闭集训
以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对于以上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的封闭集训,以封闭培训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封闭集训期间不合格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公示
拟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名单通过“平安大厂”微信公众号、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安局提出录用意见,办理相应手续。
(十二)递补、调剂
体能测试、笔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培训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空缺职位,按同岗位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高于1:1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办理招用
拟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通过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2个月。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一)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依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晋升工资,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注:被正式聘用的非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依照相关政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配合办理落户手续。
(二)人员管理
被录用人员与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管理使用,使用期间原则上按照报考岗位由公安局安排具体岗位,定岗后该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从事辅警工作或者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有权做出退工处理。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内使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协调解决。若不经批准擅自离岗按违约处理。两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由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政策咨询电话:0316-8824844
报名技术指导:0316-8362056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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